一、案件背景
根据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17,现证券简称“ST佳缘”)公开披露的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8 月 21 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0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佳缘科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 2019 年、2020 年财务数据及 2021 年和2022 年年度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佳缘科技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进,董事、副总经理朱伟华,财务总监柳絮分别处以 300 万元、200 万元、200 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尹明君处以 150 万元罚款,罚款合计 1,450 万元。
二、本所代理情况
本所律师接受大额投资者委托后,迅速启动诉讼维权程序,完成交易记录核对、损失测算与证据材料梳理,并代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立案。2026年10月,该案已获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本所律师认为,该案金额较大,对其他投资者维权具有一定示范和参照意义。
三、维权解决方案
因佳缘科技上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的其他投资者,若有维权意向,可进一步联系本所律师,由承办律师就索赔资格与所需材料进行评估(一般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营业部印章的交易对账单等)。
本所争议解决团队在证券虚假陈述等证券侵权法律领域有长期的理论积累与实务经验,可为投资者提供索赔资格评估、损失测算、证据材料梳理,以及代为起诉、申请立案、开庭审理等全流程法律服务,还擅长为其他复杂的证券维权问题提供复合型解决方案。
四、声明
1. 本通告所涉案件事实,均以证券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已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
2. 本通告仅为业务信息发布,不构成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3. 案件最终处理结果,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