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案中案
本所最近代理一宗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指派有仲裁员工作经历的沈涛律师为转让交易受让方的代理人。
经研究材料,沈律师发现,此案中的转让尾款共70万元,此前就产生了两个仲裁案,分别是受让方追索违约赔偿46万元,转让方追索转让尾款28万元,二案均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受让方已经被白云法院执行到款项30多万元,但白云法院扣划后,将此款转入到了违约赔偿案中,并再次冻结转让方的20万元。半年时间二案没有进展,转让方再次提起仲裁,要求转让尾款42万元。
(二)一笔两案为那般?
为何转让方要将70万元款项分两次仲裁呢?沈律师查阅了前案的裁决书后,找到了原因:受让方以转让方行为违约仲裁三转让方赔偿42万元加4万律师费,转让方同时反请求股权转让余款。广州仲裁委以当事人并不完全一致,分案仲裁。转让方在分案时出现一个请求错误,其自行承认赔偿金额42万元,然后用70万扣减赔偿后,形成28万元的请求,然后在庭审是自愿抵销,但受让方未予确认。仲裁庭裁决,抵销一事双方可在执行程序中处理,本案只审请求部分,遂形成了28万元的裁决。
受让方以为已经债务抵销,不用再付赔偿款了,但转让方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认为,双方可以在执行中抵销,但双方就是谈不成协议,于是形成了前面的执行僵局。转让方还就冻结一事,提起了执行异议,案件走向复杂。
(三)代理律师巧破局
沈律师向客户分析了三案情况,指出新仲裁案全败风险大,届时会多承担仲裁费、律师费。若及早和解,还有余额收回。客户同意后,沈律师向白云法院潘文宇法官发出和解申请,很快得到法官回应。转让方在三天后从浙江赶到白云法院,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债权债务相互抵销后,转让方应再支付受让方67700元。双方签署协议,款项当场完成支付。不到十天,一纸和解协议,三案同时解决!
头发半白的潘法官感慨的说,不大的案件,清楚的事实,却搞成这样复杂,让已经满负荷的他无可奈何。这次感谢沈律师,能够推动和解,节约大家时间,实现三方共赢!
(四)办案心得
作为当事人,应当了解仲裁裁决有其特殊性,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因此,在提起仲裁时,切不可为节省仲裁费而随意自行抵销债权,再蹈本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