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当庭作证,二审成功改判360万元

一、基本案情

张三、李四和王五三人自2018年开始合作固废回收业务,并确认张三的份额为35%、李四份额30%、王五份额35%。张三、李四出于信任,同意以王五的账户及王五的公司记账、收款。

2021年6月,因财务人员更换为小马,三人签署了一份对账单,载明当时的三人的合伙收益约714万,三人及财务人员在表格上签字、按指模。

2021年11月,三人因合作不顺确定拆伙,并于2021年11月28日,口头达成拆伙方案,王五于当日向张三、李四先转账部分收益,之后,王五变脸,表示合作收益已经分配完毕, 不再给钱。经多次协商无果发生纠纷。


二、一审败诉,陷入困境

张三和李四委托美利天律师事务所沈涛律师、王洁律师代理本案,庭审中,被告作为持有合伙账目和流水的一方拒不提供证据,且无理狡辩,称6月至11月间只有支出,没有收入。原告申请调取证据、申请审计,一审法院均不同意。最后一审法院以原告举证不能为由驳回请求。原告不服上诉。


三、财务出庭作证,协助律师扭转乾坤

在律师的建议下,原告找到仍在被告处工作的财务小马,希望他出庭作证。小马也想不到一审法院居然这样判决,出于公义,愿意出庭作证,解释并说明三人合伙记账和收入情况。


发现小马出庭作证时,王五气急败坏,狂发信息劝阻;其代理人更是直接出言威胁证人。小马顶住压力当庭如实作证,让二审法院得以查明事实,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五及其公司支付360多万元合伙收益!


四、律师提示

合伙是当今社会中比较普遍的一种合作方式,但因合伙项目的多样性、合伙人员的人合性,导致很多合伙人之间并未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但随着合伙的推进,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比如持续亏损或者盈利,合伙人之间的心理会发生变化,会因为一些小矛盾最终导致不欢而散,引发诉讼。而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就至关重要,本案中两位当事人是幸运的,财务人员做了电子流水账,虽然合伙人否认其真实性,但财务人员出庭作证加上相关银行流水的佐证,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否则,很可能出现败诉的情况,自己辛苦积累的财产被别人“合法”侵占。因此,提醒各位,在合伙前,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对各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签署合伙协议。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可以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对项目进行审计,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