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天办案手记|非法经营雪茄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6-7年,最终嫌疑人被判缓刑

案情简介:

2021年,中山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买卖走私雪茄的非法经营案,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通报。公安机关在珠海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数人,缴获雪茄几万只,根据查获的账簿统计,交易流水约3000万,在中山当地影响甚大。


其中一位犯罪嫌疑人因与在珠海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有银行转账往来而被认定购买走私雪茄,非法经营牟利,抓获当天在该犯罪嫌疑人经营的烟酒店内查获了一批雪茄,经鉴定价值为22万左右。后经调查发现该犯罪嫌疑人与本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微信、支付宝账号之间的转账记录达上百万;犯罪嫌疑人与其他人员微信、支付宝账号之间的转账记录达六、七百万。 


因此,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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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罪超过25万以上的,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非法经营的数额超过了25万,结合犯罪嫌疑人只有坦白这一从轻处罚情节,没有自首、从犯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因此,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六年至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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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思路

本案辩护人王洁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阅卷,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与他人交易流水达800万元以上,据此认定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只能根据被扣押的雪茄价值来认定非法经营数额,理由如下:


1、犯罪嫌疑人具有合法经营烟酒的资质,在该行业经营多年,其与他人之间的转账往来不排除系其合法经营烟酒的交易往来。

2、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微信、支付宝转账往来的人员很多都不在案,公安机关也未对该部分人员调查取证,不能仅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就认定双方在交易雪茄。

3、雪茄的价值鉴定报告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该犯罪嫌疑人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即超过25万)证据不足,最终判处该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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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雪茄在我国属于烟草专属经营类,且是限制流通产品。我国的国产雪茄消费群体很少,很多雪茄爱好者都是在国外旅游购买雪茄或在网上购买雪茄。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国外的网站上或者在国外旅游后购买雪茄用于自己吸食,这是允许的,但要如实申报价格,如实纳税。除此之外,在我国,私下买卖雪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涉嫌非法经营,请广大雪茄爱好者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