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法律法规综述

1.什么是“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它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第九条 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第四章 法医精神病鉴定 第二十四条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精神病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法律问题的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行为/法律能力、精神损伤及精神伤残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精神状态鉴定、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其他类行为能力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医疗损害鉴定、危险性评估、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以及与心理、精神相关的其他法医精神病鉴定等。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

第六条 法医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2.在刑事案件中,有哪些人应当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第七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七)收容审查人员;

(八)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3.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吗?

不能。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4.犯罪嫌疑人应当如何启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程序?

委托辩护律师或由近亲属向有关机关提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申请。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对辩护律师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有关证据应当附卷。

第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六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审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能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病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5.什么情况下有关机关会对有关人员进行精神病鉴定?

5-1.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发现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5-2.看守所收押

《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条 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5-3.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鉴定。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病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

(二)提起公诉 20. 对可能属于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或者怀孕的妇女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委托鉴定或者调查核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毒品犯罪案件公诉证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一)关于犯罪主体的证据 3、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言行举止反映他(她)可能患有精神性疾病的,应当尽量收集能够证明其精神状况的证据。证人证言可作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经查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精神性疾病可能性的,应当作司法精神病鉴定。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

第五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 第二节 案件审查 第一百五十条【精神病鉴定】 人民检察院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精神疾患或者智力发育严重迟滞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进行鉴定。

第六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精神病鉴定】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精神疾患或者智力发育严重迟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机关委托或者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而申请对其进行鉴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委托鉴定机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5-4.法院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6.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期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7.什么机构和个人可以作为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

《精神卫生法》

第二十九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

 23-03.2.3精神病鉴定,应当委托《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公布的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做好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一、认真履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管理职能

2.从事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鉴定机构,除应当具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作为鉴定人。从事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鉴定人,应当具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未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并取得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得开展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活动。

二、严格规范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实施活动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活动,应当参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执行,并遵守以下要求。

3.对于鉴定机构、鉴定人或其近亲属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鉴定机构、鉴定人曾参与被鉴定人住院治疗诊断或再次诊断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情形,应当回避。

4.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包括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于疑难复杂的鉴定,应当指定三名或者三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包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

 

8.一旦鉴定确认存在精神疾病,将会对刑事案件的处理产生怎样的影响?

《刑法》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六十二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第二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第三百零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精神卫生法》

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9.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应当采取何种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精神卫生法》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技术审核主要解决具体案件中的鉴定方法、程序、结论、因果关系等问题,适用于以下情形:(一)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官需要明确是否有必要再次启动鉴定程序及启动何种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