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资讯回顾(11.21-11.27)

教育部就《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123日,教育部就《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三条,内容涵盖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所应遵循的原则及处罚的种类,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具体违法行为和相应处罚措施,处罚的程序和执行,处罚的执法监督,以及名词定义等内容。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129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11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针对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最高检于202110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安全监管,堵塞治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本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分别是:浙江张某锋贩卖毒品案;天津孟某、苏某飞贩卖毒品、洗钱案;陕西万某走私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江苏王某涛、董某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四川代某林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该批典型案例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是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检察机关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等各项职能无缝衔接,全方位、宽领域进行法律监督,推进溯源治理。

二是检察机关将办案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不断加强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常态化联动机制。如在天津孟某、苏某飞贩卖毒品、洗钱案中,被告人利用他人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后又转移归个人使用,涉嫌自洗钱犯罪,检察机关遂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补充起诉,加大了对涉毒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

三是持续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法治讲座、庭审观摩等形式推进检察建议宣传工作,提高寄递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在浙江张某锋贩卖毒品案中,快递从业人员根据宣传培训内容,发现收件人异常表现后及时报案,协助司法机关将毒品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1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监督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有9件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4件涉及妇女平等就业、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针对用人单位未充分保障孕期、哺乳期妇女休息权益等问题,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并推动涉案用人单位建立防止女性职场性骚扰制度;3件涉及妇女个人信息、人格尊严、隐私保护等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浙江省嘉善县检察院针对某公司近十年间数百名女性员工更衣过程被拍摄记录并在公共区域显示、侵犯妇女隐私权益的问题,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方式,开展全过程、跟进式监督,深入推进公共场所妇女隐私权益专项保护。同时,案例还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涉家庭暴力妇女生命健康权益保障,稳妥推进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财产权益保障等内容。

目录

1.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劳动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2.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3.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妇女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

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妇女平等就业权行政公益诉讼案

5.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诉王某红侵犯孕产妇生育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6.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低俗广告贬低损害妇女人格行政公益诉讼案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公益诉讼案

8.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涉家庭暴力妇女强制报告行政公益诉讼案

9.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加强反家庭暴力联动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10.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妇女隐私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11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开展在线诉讼服务、保障群众诉讼权利、涉疫纠纷多元化解、助企减负纾困、稳定劳动关系等十二个方面作出了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全面开展在线诉讼服务。依托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粤公正”“广东移动微法院等网络平台全天候开展在线诉讼服务,鼓励当事人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申请执行、信访申诉和适用电子送达。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各类诉求,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诉讼活动的影响。

《意见》明确要依法保障群众诉讼权利。诉讼活动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期进行的,允许当事人自愿选择线上诉讼或者申请延期诉讼,不得按无故缺席诉讼处理,妨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受疫情影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应依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诉讼费减、免、缓手续。

《意见》指出要推动涉疫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作用,依托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工会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等合理化解涉疫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互利互惠,平等协商、共渡难关。

此外,《意见》还对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加强善意文明执行等提出要求,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远程办公等方式稳定劳动者工作岗位。对因疫情影响造成资金流动性困难不能清偿债务的,通过执行和解引导当事人分期或延期履行,审慎实施财产保全,完善信用修复和守信激励机制。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调整通告

11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诉讼活动的通告》。

20221126日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信访接待场所、法庭暂时关闭,暂停线下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及现场开庭。开放及恢复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线下诉讼服务暂停期间,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以及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粤公正微信小程序进行在线诉前调解、立案、缴费、证据交换与质证、开庭、阅卷、申诉信访、案件进展查询;可拨打020-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诉讼咨询。对于不便通过互联网提交立案、信访材料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将有关材料直接邮寄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或信访办。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信访办,邮政编码:510655,联系电话:020-12368

近期已通知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的,可向承办法官申请在线诉讼。如不具备在线诉讼条件或不宜在线诉讼的,可申请延期。

由于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因紧急情况需要线下立即办理诉讼服务事项的,可拨打值班电话:020-85110052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