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资讯速递(11.07-11.13)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

《通知》对多项疫情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来源:中国政府网

 

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及中科院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

近日,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及中科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人才评价以及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的人才评价,从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的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完善用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试点任务,推动人才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做法。值得注意的是,《工作方案》规定,不得以是否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多少和申请国家项目经费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并且,《工作方案》亦指出,要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重点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建立高水平、专业化的成果转化人才队伍。

来源:中国政府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

《指南》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旨在助力中小企业科学高效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为有关负责部门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提供指引。《指南》从增强企业转型能力、提升转型供给水平、加大转型政策支持等三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举措。

《评测指标》根据行业特点,分为制造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和其他行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三个类别,从数字化基础、经营、管理、成效四个维度综合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依据企业评测得分,将数字化水平划分为四个等级。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自主填报,评测结果将作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5个评价指标数字化水平的评价依据。

来源:中国政府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制定《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1110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意见》共10条,规定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或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

《意见》还对相关的程序进行了规定,并自1115日起施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11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4件依法惩治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包括3件严重破坏矿产资源从严惩处的案例、1件经核实系工程附随采挖的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作不起诉的案例。

其中,张某山等32人非法采矿、马某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吴某斌、李某军等非法采矿、行贿案集中体现了近年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隐蔽性更强的特点;符某良等12人非法采矿案反映了当前非法采砂已逐步从内陆河道向海洋蔓延,并且形成了一体化黑色产业链条的现象;邬某存、任某涉嫌非法采矿不起诉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如何准确鉴别采矿行为的罪与非罪。

张某山等32人非法采矿 马某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关键词】

非法采矿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检察一体化办案

【典型意义】

长江河道砂石是国家矿产资源,具有维持河道潜流、稳定河道形态、提供水生物繁殖栖息地等重要功能。江砂资源的无序开采,不仅危害水生物群落,严重破坏长江生态,而且改变原有水文环境,影响航道安全,甚至造成河床坍塌,给防洪安全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巨大。

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重拳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对重大、有影响的跨区域盗采江砂案,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有力指导下,四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快速反应,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检察机关向侦查机关提出详尽书面意见,深挖犯罪,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引导全面取证、构建完善证据体系,切实承担指控和证明犯罪主导责任。针对犯罪分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大肆盗采江砂,检察机关会同侦查机关全面追缴违法所得;对在团伙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加大侵权责任追究力度,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诉请法院判处惩罚性民事赔偿,有力实现了法律惩戒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双重目的。

吴某斌、李某军等非法采矿、行贿案

【关键词】

非法采矿罪  行贿罪  超层越界开采  监检衔接  系统治理

【典型意义】

近年来,非法采矿呈现犯罪手段多样化特点,犯罪隐蔽性更强。为了使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由传统无证开采向披着合法外衣、行盗采之实转变的趋势明显。有的不法分子打着合法经营幌子,恶意超范围开采;有的披着参与正规建设项目的合法外衣,私自在施工过程中偷挖滥采。为逃避监管查处,一些犯罪分子甚至拉拢腐蚀党政机关领导和一线执法人员,寻求庇护。

 

盗采矿产资源犯罪隐蔽性强、查控难度大,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建议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客观性证据,及时追捕、追诉漏罪漏犯。为彻底摧毁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全方位查明犯罪分子非法采矿的违法所得,提请法院加大对犯罪分子自由刑和财产刑的处罚,确保打深打透。为强化矿产资源保护,检察机关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携手打击非法采矿背后的职务犯罪。对区域内普遍存在的盗采矿产资源的现象,检察机关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进一步加强了对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司法保护。

符某良等12人非法采矿案

【关键词】

非法采矿  共同犯罪  引导侦查  打击黑色产业链  规范化办案

【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建筑用砂需求量大增、价格暴涨,非法采砂已逐步从内陆河道向海洋蔓延。在高额利益驱使下,盗采海砂人员和一些航运从业者分工配合,形成了一体化黑产链。他们反侦查能力强,常采用采运分离”“即采即卖方式实施犯罪。一些采砂人员不能到案,而运砂船雇佣的船员流动性强,往往给侦查取证带来不小的困难。

 

为依法打击盗采海砂犯罪黑色产业链,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深挖细查,将职业化、团伙化非法采砂作为重点打击、从重处罚的情形,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全力抓捕盗采犯罪利益链条上的不法人员。检察机关根据在案证据,认定运输人员、中介人员和收购人员与盗采人员间的沟通不是单纯收购、转移赃物的意思联络,而是主动提出非法采矿、强化同案人非法采矿犯罪决意的行为,应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办案中,检察机关结合各层级参与者身份作用以及获利情况,区分共同犯罪人员的参与程度,准确认定主从犯,确保罚当其罪。为更好提升办理打击盗采海砂犯罪案件的质效,检察机关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及时出台指导规范侦办案件的文件,为推动此类案件常态化、规范化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邬某存、任某涉嫌非法采矿不起诉案

【关键词】

工程施工  附随采挖  法定不起诉  超范围采挖  检察意见

【典型意义】

附随采挖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案中,检察机关重点核查了行为人采挖砂石的行为是否属于假借工程项目建设名义,私自开采矿石的行为。为此,检察机关围绕采挖是否超出了工程施工的必要范畴”“行为人是否仅实施了就地采挖采挖的矿石是否被用于工程或公益性用途”“行为人的主观目的等关键问题,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继而据此准确界定了罪与非罪、合法行为与行政违法。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通过制发检察意见,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对其予以处罚,做好了行刑处罚的衔接闭环。本案的办理既维护了国家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也符合社会普遍认知和评价标准,实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