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资讯速递(9.12-9.18)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旨在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其主要分为五大方面,分别为: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在此基础之上,又针对不同方面的具体问题设置了22项细分内容。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22101日起施行。

该《管理办法》共有842条,从组织和职责、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合规文化、信息化建设和监督问责等方面规定了央企应如何开展合规工作。

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翁杰明在近日召开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推进会中强调,中央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着力抓好五个关键,确保五个到位,将首席合规官作为关键人物,全面参与重大决策,确保管理职责到位;把合规审查作为关键环节,加快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流程管控到位;聚焦关键领域,扎实做好三张清单,确保风险防范到位;将风险排查作为关键举措,坚持查改并举,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把强化子企业合规作为关键任务,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监测,确保要求落实到位。

来源:中国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

9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总结、会商,研讨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执法司法协作,签署了《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

落实好该《协作意见》,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提出三方面具体要求:

深化执法司法协作,共同助力资本市场依法监管。要加强行刑衔接,常态化做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要加强信息共享,结合深化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从最高检和驻会检察室做起,主动会同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等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督促各地检察机关跟进落实,在实现信息共享基础上深化数据分析、运用,以大数据深度运用,促进提升资本市场执法司法协作深度和质效。要深化执法司法协作效果,既要注重发挥刑事司法优势,也要积极借助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专业知识、技术支持,提高跨部门协同办案、联动办案能力水平,确保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共同做实做细证券违法犯罪诉源治理。执法司法机关惩治证券违法犯罪,不能止于办好个案,更重要的是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做实诉源治理,防范相关案件多有发生,从源头维护资本市场安全。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监督办案,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一道,深入研究分析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特点,协助把脉分析公司治理、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传、加强犯罪预防等,促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把标本兼治的工作做深做实做细。要加强涉案上市公司企业合规制度的适用研究,深化资本市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结合案件办理,会同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科学确定涉案上市公司企业合规的主体范围、案件类型,做实督促整改、效果评估,切实推动涉案上市公司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加强专业化建设,共同提升队伍素质能力。要以落实《协作意见》为契机,通过强化业务研讨、联合调研、同堂培训、人员交流等举措,进一步加强金融检察队伍特别是驻会检察室自身建设,提升金融检察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以更高的素质能力适应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9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采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本批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案、山西省右玉县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等8件,其中有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是提起诉讼的案例,3件是诉前程序案例。8件典型案例中,线索来源既有群众举报的,也有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自行发现的,还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送的,涉及煤炭、石灰岩、砂石、地热等多种矿产和资源种类。检察机关履职方式方面,既有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也包括推动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以多种途径和方式来维护矿产资源领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诉安徽省某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确定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时,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损害情形、行为人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提起惩罚性赔偿请求,并依据生态修复成本、被告人认罪态度及经济情况确定了惩罚性赔偿金比例,体现了民法典严格保护环境资源的立法精神。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刑事证据固定后,灵活运用圆桌会议等方式,促成职能部门和行为人及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有效保护受损生态环境。

2.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诉吴某坤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

办理非法采砂案件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采取刑事追诉+公益诉讼一体监督模式。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借助第三方鉴定机构、专家力量,客观认定矿产资源损害事实,科学评估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既依法惩治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又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生态修复责任,加大了行为人的违法犯罪成本,有效避免了个人违法、政府买单现象发生。

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聚焦人大代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追究违法行为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办案中,注重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刑事检察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机衔接,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深挖涉恶案件线索,通过依法严格追赃挽损,实现对恶势力团伙打财断血,实现良好的办案效果。

4.山西省右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办案时不仅要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职,还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统筹行政机关合力解决非法采矿和生态修复难题。针对实际整治效果与整改目标仍有差距的情况,持续跟进监督,联合多方力量促进精准施策、全面整改,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担当。

5.江苏省镇江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长江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

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怠于履职等行政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相结合,探索以类案形式起诉,通过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责令继续履职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以点带面、以案为鉴,依法履职,达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良好效果。此外,通过检察监督履职,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了执法司法合力。

6.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莲花山地热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强化科技办案,探索向数据要证据,通过对收集的多方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对比,精准筛取涉案经营项目信息,获取办案所需证据,进而精准监督、持续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充分履职。在成功办理个案的基础上,在全省开展专项保护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办案成效。

7.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诉夏某某等人非法采砂破坏洞庭湖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一体化推进办案,通过司法鉴定,合理确定违法行为所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在此基础上准确认定共同侵权的被告在各自侵权损害范围内按比例应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二审开庭前与法院协商一致,推动二审庭审实质化,对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及其上一级检察机关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8.甘肃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非法开采石灰岩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典型意义:

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硬骨头案件,在最高检统一指挥下,四级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利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形成推动重大案件办理的强大动能。通过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并行的方式,在督促行政机关作出补充处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追究企业民事侵权责任,督促对受损的环境进行治理,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形成纠错共治合力。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