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资讯速递(8.15-8.21)

 

十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近日,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以及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该《指导意见》,为了让政策福利进一步惠及民众,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从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7个方面,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20项具体政策。

十四五期间,国家将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下沉和均衡布局。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要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国家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

《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也作出了具体安排。

《指导意见》强调,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探索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据《指导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密切协同配合,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来源:中国政府网

 

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818日,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科院、工程院和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实施方案》统筹提出支撑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的科技创新行动和保障举措,并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好技术研发储备,为全国科技界以及相关行业、领域、地方和企业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起到指导作用。

加强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涉及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应用示范、成果推广、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10项具体行动。一是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科技支撑行动;二是低碳与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突破行动;三是建筑交通低碳零碳技术攻关行动;四是负碳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能力提升行动;五是前沿颠覆性低碳技术创新行动;六是低碳零碳技术示范行动;七是碳达峰碳中和管理决策支撑行动;八是碳达峰碳中和创新项目、基地、人才协同增效行动;九是绿色低碳科技企业培育与服务行动;十是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国际合作行动。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部门协作机制,初步建成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到2025年,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全面提高,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全面、科学、可靠数据支持。

《方案》明确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等四项重点任务,提出夯实统计基础、建立排放因子库、应用先进技术、开展方法学研究、完善支持政策等五项保障措施,并对组织协调、数据管理及成果应用提出工作要求。

来源:中国政府网

 

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

《行动方案》明确,要强化对企业创新的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深入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再贷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等政策工具,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仪器设备信用贷等新型科技金融产品,为10万家以上企业增信授信。推广科技项目研发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新型科技保险产品。鼓励地方建设科技企业信息平台,共享工商、社保、知识产权、税务、海关、水电等信息,完善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来源:中国政府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

8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再次重申严格禁止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并就加强就业歧视案件审理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提出,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劳动者可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就业歧视案件,人民法院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要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劳动者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积极主动进行调查。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通知再次强调,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以曾经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为由,拒绝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不得发布含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活动监管。对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招聘信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履行合法性审查义务的,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通过采取行政约谈、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建立就业歧视情况和统计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释,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化措施,确保本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来源:中国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二批上门听证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二批上门听证典型案例,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上门听证探索力度,以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2022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开展上门听证案件1187件,矛盾有效化解率近九成。

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分别是:韦某现申请立案监督上门听证案、王某发刑事申诉上门听证案、王某迎控告上门听证案、熊某某刑事申诉上门听证案。该批典型案例聚焦检察机关在走访调查、全面审查基础上开展上门听证,将法、理、情有机融合,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1.韦某现申请立案监督上门听证案

要旨: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由院领导组建办案组包案办理,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主动联合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等有关人员参与办理,邀请申诉人亲友、村委会等人员参加听证,以上门听证的方式逐一解答申诉人的诉求,回应公众的质疑,同步开展帮扶济困工作,有利于消弭对抗、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2.王某发刑事申诉上门听证案

要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领导包案+上门听证+司法救助方式,压实院领导包案责任,将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在首办环节、问题解决在基层。检察机关主动将矛盾化解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中,依托府检联动平台,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触角,建立完善多元救助新格局,有利于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3.王某迎控告上门听证案

要旨:对因信息不对称,申诉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检察办案不理解引发信访的,检察机关应积极主动与信访人沟通联系,积极回应申诉人诉求。对申诉人在外地或联系不畅的,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联动,主动加强与信访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协作,采取上门公开听证等方式开展释法说理,极大减轻了申诉人维权成本,推动实现息诉息访。

4.熊某某刑事申诉上门听证案

要旨:对一些久诉不息、确需解开心结,且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申诉人,检察机关应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进村下乡,把听证室到申诉人所在地,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开展释法说理,提升听证质效,全力推动案结事了、事心双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